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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感于巡警不会游泳

2000-07-17 来源:光明日报 胡建新 我有话说

不久前,湛江市徐闻县一名8岁女孩溺水呼救,16岁少年邓大智跳入水中奋力抢救,因无人相助加之体力不济,终于不幸身亡。该县巡警二中队的5名巡警当时在场,却未采取有效措施救人。巡警辩称,他们5人都不会游泳。尽管湛江市公安局已着手处理此事,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对5名见死不救的巡警进行立案调查,但笔者还是想就此话题说上两句。

5名巡警见死不救,且不说思想素质、职业道德方面的原因,单就他们自己辩称的“不会游泳”,也已着实让人既吃惊又感慨。

以处置各种突发事件、维护社会治安和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的巡逻警察,抢险救人是其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。巡警们要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职责和使命,除了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外,还必须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条件和较强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。而像擒拿格斗、攀登之类本领要有之外,南国水乡,难免与水打交道,游泳应该是他们必须掌握的基本功。堂堂巡警连起码的游泳都不会,又怎么能够担当起肩负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呢?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侵害和威胁的时候,难道就可以轻松地说上一句“不会××”,而将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吗?

我们常说,光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不够的,还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。这本领体现在巡警身上,就是要应付各种突发事件,包括抢险救人、制服犯罪分子等在内的基本功夫。穿着一身威武的警服,却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本领,在犯罪分子面前正不压邪,甚至连起码的救人的本事都没有,那实在是枉称巡警,有损于人民警察这一光荣称号。

望这些问题能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。但愿今后巡警不会游泳之类的事情不再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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